據悉,近日香港D記發布了2017年鋰電池貨件操作更改通知,具體內容如下:
據了解,為配合IATA于2017年針對電池寄運條款的規定,2017年PI967內置電池更改如下操作要求:(2個變動)
變動1:
第一類:每票貨不超過4cells/2batteries 不超過2個產品,無需提供資料,包裝符合IATA38.3包裝要求即可
第二類:每票貨超過4cells/2batteries 超過2個產品,僅需要提供MSDS ,外箱需要貼危險電池標簽,才能中轉
其余類型電池無更新,按照之前的標準執行。
變動2:
每票貨物超過2件的,都需要貼電池標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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